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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交警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
2021-06-11 10:03:20   来源:格尔木交警   类型:转载   作者:佚名   阅读(7414次)
 

连日来,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进“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举措持续开展辖区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通过强力整治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

一、宣传纵深发展、筑牢源头防线。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郊大队首先在辖区学校、市场、小区、街道等地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通告、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对过往群众面对面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每月曝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更精准,更亲切、更接地气的对道路安全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宣传,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营造人人皆知。

二、加强路面防控、违法专项整治。聚焦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联合多警种、多部门集中开展“进攻式”盘查,形成“全天候”严管、严查、严处态势,严管重点整治对象为三类摩托车、电动车。第一类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第二类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第三类低速电动车;其中,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且其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严查重点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行驶、不戴头盔、乱停乱放、酒驾醉驾、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三轮、四轮载客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纳入重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以上违法车辆在市区范围内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暂扣,并依法处理。

海西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驾驶摩托车“有车牌、有证件、戴头盔、靠右行”,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靠右行”规定,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四轮电动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载客三轮电动车、小型三轮载客电动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编辑: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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