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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巡警发布近期摩托车交通安全提示
2016-04-21 09:42:02   来源:大渝网   类型:转载   作者:佚名   阅读(7455次)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的消息:近期重庆发生多起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员注意出行安全。

一、摩托车严禁超员载客。超员载客将加剧摩托车的不稳定性,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两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可再乘坐1人,但不能搭乘未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不要随意变更车道。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变道,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上应靠右行驶。

三、不与大型车辆并行。大型车辆周边存在一定的视觉盲区,一旦突然变更车道或紧急刹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应尽可能避开大型车辆。此外,大型车辆快速通行时,形成的气流会对周边较近的物体产生吸力作用,如摩托车靠得太近,则易被卷入大车底部造成交通事故。

据市气象局通报,预计4月19日夜间至20日白天,我市各地有一次雷阵雨过程,部分地区有短时间强降雨、阵型大风、局部山区有冰雹,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出行安全。

相关案例

今年4月11日,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田某、田某某沿南岸区东西大道从南山隧道往茶涪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东西大道与天文大道三岔路口时,该车车身右侧与由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前部接触,造成田某、田某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4月13日,卫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万州区申明坝沿石宝路往江南新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棉花地上口右转时,与前方同向由谢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搭乘谢某某)刮撞,将谢某、谢某某头部碾压至二人当场死亡。

4月15日,朱某驾驶小型客车沿106省道从李市方向往杨家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106省道53公里850米(傅家店)路段时,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胡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与其发生碰撞,然后摩托车又与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车上3人死亡。

(编辑: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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