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凌晨十二点多,宁夏银川交警飓风行动队队员在大连路万寿路口开展路检路查时,队员发现两辆大排量改装摩托车正沿大连路东向西行驶竞速驶来,考虑到驾驶员的安全,队长张晓斌立即通知前方点位在阻截时,给摩托车驾驶员预留行驶路口,引导违法驾驶员通过有民警执勤的路口。等违法驾驶员向东行驶至团结路后,又沿万寿路向南行驶,张晓斌马上安排在贺兰山路与万寿路路口设置路障,按照摩托车技战术“关门落锁”法,飓风队员对道路进行封闭,将该逃窜的摩托车引进了“口袋阵”中成功拦截,经民警利用警务通查询:该名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据了解,为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环境,宁夏银川交警持续开展代号为“飓风”的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飓风行动队尖刀作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不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等方式,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飙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由于“飙车党”都是25岁左右的年轻人,在马路上肆意炫技疾驰,存在查缉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银川交警在强化路面常规查控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四大技战法”,严查摩托车违法行为。此前飓风行动队分析研判摩托车“飙车党”经常通行规律、主要违法行为和事故多发点段,找准摩托车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因地制宜,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划定了以群众反映的主要路段为整治核心,城市其它道路为半径的“命中打击圈”,充分利用道路监控和制高点监控,搜寻大功率、无牌摩托车和非法聚集飙车的出行规律,有的放矢,开展精准打击,确保摩托车交通顽疾得到有效治理,自晚20:00时至次日零晨02:00时,在重点路段对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查处。
此外,银川交警还将持续加强学生摩托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近期全国学生骑乘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为重点宣传内容,向学生讲解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闯红灯、飚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学生学会认识危险、发现危险、远离危险, 切实保护自身出行安全。对查到的违法行为,要将骑乘摩托车学生的姓名、班级、违法行为等详细信息向学生所在的学校通报。对拒不透露信息的学生,要扣留车辆、责令其通知家长到大队接受处理,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再次查处的学生,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银川交警将以“飓风”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建立符合银川实际的“治摩”长效新机制,深入持续开展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飙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从严查扣、从严处理,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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