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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豫率先规范三轮车,不搞“一刀切”
2017-02-24 09:04:32   来源:三轮车信息   类型:转载   作者:佚名   阅读(6326次)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发出通告,自2月21日起,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止在新郑市区主干道通行,违者将依法罚款并进行拘留。以下是通告原文:

公告通知

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你们好:

近期来,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数量激增,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连续不断,发生事故后极易弃车逃逸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发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电动三轮、四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必须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旅游观光车上道路驾驶的违法当事人车辆一律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禁止上路行驶;不予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及非法拼装、改装、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形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暂扣,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暂扣后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罚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返还车辆,对车辆无合法来历证明的一律不予放行;私自安装顶棚的一律强制拆除顶棚。对无牌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观光旅游车,暂扣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处200元罚款;违法载客的本人要写书面保证并由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方可处理;非法运营的移交交通运营部门处罚。

我市禁止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市区人民路、新建路、中华路、新华路、文化路、玉前路、黄水路等市区主干道通行,违法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电动三轮、四轮车主、驾驶人能自觉遵守、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新郑良好的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的的道路交通环境!

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通过这篇通告我们可以看出,新郑市交管部门这个通告很温和,没有暴力执法,没有一刀切。相信在广大骑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新郑市的交通秩序及交通环境会更上一个台阶。

与此同时,在山东的省会济南市,我们也看到了相当和谐的景象。2月中旬以来,在济南市区,电动车将不再乱停放,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停一次收5毛,三轮车每次停放1块钱,违规停放将直接拖走。此举旨在整治市容环境,打造舒心的慢城体验区。

在市区泉城路上可以看到,道路两侧新设置了隔离护栏,用来划定规范停车区域,停车区标有崭新的红色停车标志,停车区域里面已经整齐地停放了很多自行车、电动车等二轮车辆。栏杆外安装有蓝色的禁停标志牌,上面写着“指定停车区域外,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违者拖走。”


同时,在部分停车区域的墙面上,张贴有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题为《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联合整治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人力自行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泉城路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随意停放;

非机动车摆放必须依次、有序摆放,确保车头朝里,两车间隔以方便取车为宜,停车时尽量避免车辆之间的刮擦碰撞;

严禁将非机动车私自停放在城市道路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是统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外区域;

严禁停放于单位、商店门前,严禁占用盲道、公共花坛绿地等市政设施。

这是继2015年11月1日起泉城路禁止机动车乱停以来,泉城路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的升级版本。今后,二轮车将不能任性停放,而要纳入规范管理。


“对于二轮车乱停车的,如果我们能移动车辆,就替车主移动车辆,或者尽量劝服车主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管理员韩先生说,对于不听劝阻强行将车辆乱停放的,将会面临被拖移的后果。

历下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强对此予以确认,他说,今后如果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按照规定有秩序停放,占用盲道、妨碍其他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会被拖移到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情节严重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花边分割线

新郑市和济南市交管部门此举将两轮车、三轮车及四轮车纳入规范管理,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同时有效改善了乱停乱放、违规行驶等违法现象,比起一刀切、禁止电动车三轮车出行等暴力手段要合理、有效得多。在此,小编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出台类似合理政策,摆脱“一刀切”,给生存环境本来就艰难的两轮车、三轮车应有的土壤和阳光。

(编辑:xuyo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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