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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区禁行摩托车
2016-08-17 10:56:18   来源:北方新报   类型:转载   作者:佚名   阅读(6.45万次)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并发布交通管理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并发布交通管理通告。

一.禁行区域:1.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禁止驶入快速路主道辅道及快速路以内市区道路。2.东起银河北路与南快速路相交处,以银河北路为界以西区域道路(不含银河北路)。西至昭君路,以昭君路为界以东区域内道路(含昭君路南快速路至银河北路路段)。北起南快速路,以南快速路为界以南区域内道路(含南快速路)。南至银河北路,以银河北路为界以北区域内道路。上述4段道路所围区域内道路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驶入。3.新华东街:东快速路至机场转盘路段主道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驶入。

二.本通告所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号)中的第四条、第五条有关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限行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号)通告中有关行人、非机动车、货车通行相关规定继续生效。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

(编辑: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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